发布时间:2025-01-31 10:25:42
1.申请领取。
审核合格的家庭将通过计算机软件系统摇取排队顺序号码,然后按照顺序进入专属选房场地选择住房。
2.受理环节。
区房屋管理局负责接收并审核相关文件原件,同时与相应复印件进行详细对比核实。
3.公示阶段。
区房屋管理局需要将已核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在拆迁现场或者主要*事处公告栏进行十日的公开公示。
4.审查流程。
初步审查过程中,街(乡、镇)住房保障部门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户籍年限、居住面积的逐项核查。
初审通过者,区(县级市)住房保障部门需于同样时间范围内部署复审工作,紧接着展开持续七日的复审公示。
5.摇号与选房活动。
首次摇号确定其轮候排序,形成等候名单;二次摇号决定购买或租赁的经济适用房。
6.购房事宜。
申请者自《购房证明》开具之日起六个月内,应持有该证书、个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前往经济适用房销售机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7.登记注册。
市民成功购得经济适用住房之后,须按照规定办理产权注册手续。